信報財經新聞更新日期:2024年7月6日週六 上午9:01
滙豐銀行招募無牌中介推薦潛在強積金企業客戶,因違反監管規定被積金局判處罰款。(資料圖片)
積金局指強積金主事中介人香港上海滙豐銀行違反監管規定,包括向介紹人提供優待,以促使客戶參與滙豐的強積金計劃,及允許未經註冊人士進行受規管活動,向滙豐作出譴責及罰款2400萬元。該局認為,滙豐的缺失,可歸因於滙豐的前負責人員葉士奇的疏忽所引致。積金局亦譴責葉士奇,及命令葉士奇由今年7月5日至2026年1月4日的18個月期間,喪失主事中介人負責人員資格。主事中介人是獲積金局註冊為可從事強積金(MPF)銷售及推銷活動,以及提供受規管意見的商業機構。
獲6企業客 管理資產2.47億
積金局指出,滙豐在2020年4月至2021年2月期間,推行一個轉介項目,招募沒有註冊中介人資格的人力資源機構或招聘公司作為介紹人,向滙豐推薦潛在的強積金企業客戶。若獲推薦的客戶、介紹人自己及/或其附屬公司參與滙豐的強積金計劃、向滙豐的計劃作強積金供款及/或把強積金轉移至滙豐的計劃,該介紹便可從滙豐獲得轉介費。
該項目推行期間,滙豐與5名介紹人簽署了協議,並成功從3名介紹人獲得6宗企業客戶的轉介,直至該項目於2021年2月暫停為止。截至2021年6月30日,在該項目下共有2413名強積金計劃成員向滙豐的計劃作出強積金供款及/或轉移強積金至滙豐的計劃,涉及的強積金管理資產款額約2.47億元。截至2022年5月,滙豐向3名介紹人合共支付了559萬元轉介費。
葉士奇失責 滙豐甘受處分
同時,積金局認為,滙豐就該項目沒有遵守以下《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》(第485章)及《註冊中介人操守要求指引》的操守要求,向介紹人提供優待,以促使客戶參與滙豐的計劃、向滙豐的計劃作供款及/或將任何強積金轉移至滙豐的計劃,及沒有充足的管控措施及程序,以確保滙豐及其附屬中介人遵守《強積金條例》第4A部的規定,包括確保只會用註冊中介人代表其進行受規管活動。
積金局稱,葉士奇為滙豐的前負責人員,負責監督批核及執行該項目直至2020年11月,但他沒有識別不遵從相關操守要求的風險,包括提供優待的規範,及不可用未經註冊的人士進行受規管活動。
滙豐發言人表示,接受積金局紀律行動的結果。在發現採用中介人推薦營銷的問題後,全力配合積金局的調查,馬上糾正有關安排,並實施優化的監察措施。滙豐非常重視遵守適用法規的責任,並樂見問題得以解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