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報財經新聞2026年3月30日週一 上午2:52
《財政預算案》提到,積金局建議優化向僱主追討拖欠供款的程序,以保障僱員權益。積金局表示,將就兩級附加費的建議諮詢勞工團體及商會等持份者,包括引入第二級拖欠供款附加費,若違規僱主過了一段時間仍未清繳款項,有關供款及附加費會全數存入受影響打工仔女的強積金賬戶。
諮詢持份者 冀年中前交建議
積金局主席劉麥嘉軒在網誌說,積金局如發現懷疑拖欠強積金供款的情況,包括向有關僱主發出通知書,要求他們於14日內補交強積金供款,並按法例要求徵收相等於欠款金額5%的附加費。根據現行法例,無論拖欠時間多久,附加費劃一按欠款金額計算徵收5%。延遲繳清拖欠供款和附加費,不但影響被拖欠供款僱員的權益,亦對一向奉公守法的僱主不公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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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見及此,積金局建議引入第二級附加費,若違規僱主過了一段時間仍未清繳款項,有關供款及附加費會全數存入受影響的打工仔女的強積金賬戶。積金局目標是在今年年中前向政府提交諮詢結果及具體建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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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2025/26財政年度,截至今年2月,每月平均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約55億元。因個別僱主沒有依時供款,積金局每月平均發出約3.1萬張通知書,當中只有約16%的違規僱主按要求在14日限期內繳清拖欠的供款及附加費。